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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 、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化工、箱包加工、皮鞋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整治的内容:对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要依法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封;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非法用人、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9月开始,年内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宣传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二)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用人单位法人(或业主)及安技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掌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
  (三)调查摸底。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我市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 有关用人单位(或业主)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危害现状,做到有的放矢。
  (四)自查自纠。向全市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用人单位(或业主)发出专项整治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自查自纠,并对其危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后状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各有关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规范经营等方面的调查取证和资料搜集,完成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工作场所的浓度监测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照其自查自纠报告,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重点整治。将自查自纠不到位,或危害现状较严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或业主)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多管齐下,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七)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适时将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并作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 抽查的准备。

  三、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我市“优化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部门职责分工是: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监督检 查;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拒绝、阻碍和以威胁、暴力对抗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市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责,督促和指导本系统有关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主动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联系人:汪跃、田明新,电话:3524577)。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制度、机制、管理体制上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办法。有关部门对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规范经营等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使集中专项整治成果能够得到长期巩固。各地政府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九月十一日

襄樊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曹敬兰 副市长
  副组长 张兴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言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叶恒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国文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杨卫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双根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群章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
      陈宝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贵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俊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郑德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崇珍 市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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