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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公平税负,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机构分设后至2001年12月底以前制定下发和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除省局闽地税发[2001]2号文已公布的停止执行文件外的其他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公布。其中:
  一、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所替代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3份;
  二、因调整对象已消失或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0份;
  三、对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文件共54份予以暂停执行。
  以上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停止执行时间的以规定的时间为停止执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停止执行时间的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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