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监管(察)局,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2005年4月20日,中赞合资的一家炸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众多赞籍员工伤亡。此次事件给中赞关系和双边合作带来了干扰和不利因素,给我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暴露出我国企业在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和业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资企业在境外安全生产的监管,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我国境外企业加强管理。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将有关要求整理并传达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对各自在境外的企业切实加强管理:
一、各中资企业的国内母体要从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所属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境外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防范、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法律保障等具体办法。在制定境外企业发展战略时应切实体现安全生产、培养优良企业文化和营造有利发展环境的要求。
二、企业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从事危险品生产的特殊行业,要立即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到生产一线。
三、各企业必须严格守法经营。要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研究驻在国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认真检查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