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的精神,现将国家基本保险药品目录品种麻仁润肠丸等67种甲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下达麻仁润肠丸等67种甲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规定价格从2003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应将辖区内生产的,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价格意见,于2003年3月10日内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计委核定公布,在国家计委未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五、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67种甲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