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来凤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恩施州价[2003]1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来凤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时,可收取服务费用。
二、土地转让交易服务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四、来凤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