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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启用“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专用章”和“福建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专用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及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服140号)规定,我局自2003年4月1日起启用“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专用章”和“福建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专用章”,原“福建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备案专用章”和“福建省药品价格监测公示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专用章(新印模)
  福建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专用章(新印模)
  福建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备案专用章(旧印模)
  福建省药品价格监测公示专用章(旧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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