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建立“漳州市政务公开栏”,将政务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具体内容
各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具体职能、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确定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事项,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以及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拿出来公开。公开的具体项目经各单位自报,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审核后已确定(具体项目附后)。各单位要根据公开项目,以方便群众观看了解、有利群众知情监督为原则,把公开内容具体化,确保政务公开的质量。同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
二、确保公开内容真实
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情况具体,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更不允许搞假公开。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每期公开的内容都要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做到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分段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经常性事项于每季度首月5日至8日将公开内容更新一次,阶段性事项应在阶段工作结束五天内公开,临时性事项应在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公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起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负责抓,指定专职人员具体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政府决定在公开栏上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市效能办要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市效能监督员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布。对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根据《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内容。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
1、市政府办
⑴市政府人事任免;
⑵市政府重大活动;
⑶为民办实事项目;
⑷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重要)办理情况;
⑸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⑹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
2、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⑴基建项目核准招投标情况;
⑵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
⑷外经项目审批情况;
⑸社会事业基建投资补助情况;
⑹国债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⑺扶贫项目资金补助安排情况;
⑻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安排情况;
⑼向国家、省争取的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⑽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稽查情况;
⑾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查处情况。
3、市经贸委
⑴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审核情况;
⑵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情况;
⑶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申报、审核情况;
⑷省下达我市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指标的分配情况;
⑸开办拍卖企业的审核情况;
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4、市教育局
⑴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⑵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情况;
⑶中小学“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教师”等审批情况;
⑷教师职称评聘情况;
⑸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情况;
⑹初中考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切线和录取情况。
5、市科技局
⑴科技三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
⑵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审核、报批情况;
⑶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示范工作情况;
⑷信息产业工作情况;
⑸科技团组和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会议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报批情况;
⑹科技成果的鉴定及评奖情况;
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情况。
6、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⑴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⑵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情况。
7、市公安局
⑴市区前往香港定居上线名单;
⑵治安案件办理情况;
⑶案件复议情况;
⑷行政案件情况;
⑸交通责任事故处理情况。
8、市监察局
⑴专项监察检查情况;
⑵政纪立案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⑶效能投诉件受理查处情况;
⑷行风评议情况。
9、市民政局
⑴救灾款物分配、管理、发放情况;
⑵国际援助及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
⑶农村扶贫扶优、城乡特困户的救济工作情况;
⑷全市救灾扶贫周转金使用及清理回收情况;
⑸社团登记管理情况;
⑹“低保金”的分配情况;
⑺社会福利工作情况;
⑻军队人员的接收安置情况。
10、市财政局
⑴市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⑵专控商品审批情况;
⑶救灾资金、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⑷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查处情况;
⑸统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拨付情况;
⑹政府采购情况;
⑺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交易等情况。
11、市人事局
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信息,考试及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结果;
⑵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情况;
⑶晋升高、中级技术职务的情况;
⑷职称资格考试情况;
⑸机关年度考核情况;
⑹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情况;
⑺人才的引进工作情况。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⑴劳动力市场就业用工需求情况;
⑵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发证情况;
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
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情况;
⑸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情况。
13、市国土资源局
⑴ 年度基准地价情况;
⑵采矿权审批发证和采矿权出租的审批登记情况;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协议等出让情况;
⑷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情况;
⑸重大权属纠纷调处情况;
⑹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4、市建设局
⑴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情况;
⑵建设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⑶高层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
⑷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预算价、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的情况;
⑸建设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情况;
⑹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
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⑻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情况;
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⑽全市燃气审批和市政、供水、园林绿化初审工作情况。
15、市交通局
⑴道路交通客运、营运许可的办理情况;
⑵交通行政执法的情况;
⑶县乡公路建设、维修、养护补助等情况;
⑷群众投诉的办理情况。
16、市水利局
⑴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
⑵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情况;
⑶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⑷查处水事案件情况。
17、市农业局
⑴农业生产、救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考评、审核情况;
⑶违反
农业法律案件查处情况;
⑷乡镇企业人员职称评聘情况;
⑸乡镇企业技改等贴息贷款情况。
18、市海洋与渔业局
⑴海洋与渔业项目专项经费下达情况;
⑵海域使用证发放情况;
⑶渔业船舶登记、检验证书发放情况;
⑷渔船海事处理情况;
⑸海洋与渔业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19、市林业局
⑴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情况;
⑵林木采伐、经营批准情况;
⑶林木权属审核情况;
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核准情况;
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情况;
⑹林业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⑺林业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0、市外经局
⑴为外商企业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⑵外资项目审批及新投产三资企业工业项目情况;
⑶进出口经营权报批情况;
⑷外商投诉办理情况;
⑸两类(出口创汇型及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审核、报批情况;
⑹外经贸企业配额、许可证的申请情况。
21、市文化与出版局
⑴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文化与出版事业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⑵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批情况;
⑶艺术教育招生、毕业生就业信息;
⑷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⑸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情况。
22、市广播电视局
⑴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申请、审批及管理情况;
⑵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审查情况;
⑶执法检查情况。
23、市卫生局
⑴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情况;
⑵医疗机构办证审核情况;
⑶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情况;
⑷卫生人员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结果;
⑸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结果;
⑺医疗服务信息;
⑻医疗机构计量达标和计量认证的审核工作情况。
24、市体育局
⑴二级以上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批准情况;
⑵市级体育社团审核情况;
⑶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5、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⑴符合生育二孩的对象;
⑵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
26、市统计局
⑴省下拨的全市统计系统基本建设情况;
⑵统计经费使用情况;
⑶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⑷中、初级资格考试情况;
⑸统计违法查处情况。
27、市环境保护局
⑴环保项目审批情况;
⑵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
⑶行政处罚情况。
28、市物价局
⑴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⑵价格审批、审核情况;
⑶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处理情况;
⑷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中介机构的情况。
29、市旅游局
⑴旅游定点单位评定许可办理情况;
⑵一、二星级旅游饭店审批情况;
⑶旅行社设立、变更核准情况;
⑷旅游者投诉办理情况;
⑸旅游行业岗位资格、等级考试认证情况;
⑹旅游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30、市粮食局
⑴粮食批发资格证发放情况。
31、市城乡规划局
⑴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情况;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32、市外事侨务办
⑴城市侨房遗留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⑵涉侨各种证件、证明的办理情况。
33、行政服务中心
⑴服务中心窗口办件情况;
⑵重要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