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一些部门和单位实现了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开始在网上提供面向社会的服务。但从总体看,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网络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业务系统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共享程度低,存在“孤岛”现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遵循统一规划,加强领导,统一网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拉动产业,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子政务建设在整个信息建设中起着示范和推进作用,搞好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此,各区、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我市为全省信息化试点城市为契机,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二、统一标准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各区、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各自的电子政务工程,从源头上控制重复建设,严禁各自为政。今后,凡市财政性资金新建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必须按统一规划和标准组织建设,必须按照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由市信息化办公室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相关部门审批,做好前期审议、可行性研究、采购招标、监理和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市财政不予拨付建设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新建电子政务项目也应该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规定。
三、明确职能分工,建设统一的网络平台。全市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互联网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实行逻辑隔离。政务内网、外网的平台建设,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业务系统和信息库建设的实施方案,由各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目前,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已开工建设,各区、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应按照建设规划和规范的要求,已建立电子业务网络的,应在2003年与市级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分别相联;尚未建立电子业务网络的,应抓紧建立,尽快与市级电子政务内网、外网联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工程建设要充分利用、整合各种存量资源。
四、加快应用开发,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级政务内网是政务部门的办公网,“十五”期间,将联接到各区、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市级政务外网是政务部门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无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市级政务内网要加快数据交换系统、办公业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市级政务外网要继续完善和加快教育管理系统、工商并联审批系统、税务征收等业务系统工程的建设,并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近两年,要重点建设市、区两级门户网站,对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防伪打假”等服务项目。
五、加强防范措施,基本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要组织建立我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加强关键性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等基础设施。
六、抓好培训考核,提高广大干部信息化知识水平。为使广大干部适应实行电子政务这一政务工作职能转变和工作方式变革的要求,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对广大干部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知识水平。今年市信息化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干部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机构。逐步使全市科级以上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部都能使用计算机办公。
七、多方筹集资金,确保电子政务建设顺利进行。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电子政务内网及外网软件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所需要经费主要由市财政解决;各区网络平台和网站建设管理经费由各区解决;政府各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和网站建设资金以自筹为主,市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同时,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筹资、业主建设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我市电子政务建设。
八、加强制度建设,促使电子政务工作步入良性轨道。加快制度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出台《鄂州市加快城市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鄂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基本形成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我市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