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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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