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华侨城”一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江苏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华侨城”多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苏侨房字(2002)第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在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南京华侨城”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6002.64平方米,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根据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南京华侨城”一期住宅商品房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每平方米2100元。你公司可在上下3%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确定,整幢商品房楼层差率增减的代数和应为零。
上述价格已包含各类代收费用,不得在价格外再收取其它费用。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