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闸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标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3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标准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对市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参保离休干部上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情况,现对2003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的收缴标准和个人备用账户经费额度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拨款的市直和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22000元的标准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二、市直和各区属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企业按每人每年18000元的标准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三、参加医疗统筹的部省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22000元,企业按每人每年18000元的标准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四、离休干部个人备用账户经费额度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划入。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仍按通办发[200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