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各盟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院纠风办《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认真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六部委署办对“三改”过程中的企业减免收费的政策规定。这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动国有深化改革,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一系列规定的具体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全局出发,部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做好落实工作。
二、按照国家六部委署办关于对实行政府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其收费减免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的要求,对我区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包括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价格事务所、公证处等,凡涉及对的收费,在办理“三改”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验资、审计、信用评级、产权交易、公证、职业介绍、法律服务、价格评估鉴别等业务时,其收费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档次的50%收取。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尤其是破产企业、由当地经贸委出具有关证明后,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免收费用。
三、全区各级物价、经贸、监察、财政、审计、纠风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贯彻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对顶着不办或违反规定贯彻不彻底的部门、单位,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1998年8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