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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及有关职能的通知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劳动(人事劳动、劳动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部和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北京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劳务合作及沟通劳务信息,经商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在京设立劳务管理处。该劳务管理处是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在北京的常设机构,行使统筹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进京务工人员的职能,并根据国家关于劳务输出和有序流动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同北京市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内蒙古自治区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

  二、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验证、补发和年检工作;

  三、督促内蒙古自治区各输送单位并协助北京市用人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劳务人员的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

  四、掌握并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提供北京市的劳务信息;

  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收、培训、输送及管理工作,配合北京市劳动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工作;

  六、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逐步将零散进京的内蒙古自治区务工人员纳入管理轨道;

  七、内蒙古自治区驻京劳务管理处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授权办理其它有关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
  邮编:100050
  电话(传真):010-63155252
  联系人:张秋银 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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