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局关于龙海市程溪镇下叶等五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龙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程溪镇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龙价(2003)011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上报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97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海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批复》(闽价(2002)商608号)文中关于小水电价格管理权限及作价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程溪镇下叶、和山、塔潭、官园、上坪等五座水电站经先后技改、并网发电这一现状,经研究,现核定上述程溪镇下叶等五座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均按你局龙价(1999)商022号、龙价(1999)商025号文批复的以上前四座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价位执行,即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