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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同类问题可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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