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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全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评估方案,做好推荐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工作,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05年9月25日前报上海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联系人:赵先廷;联系电话:2311674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5)2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05]5号)的精神,我部研究决定建立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库,由专家库中选调专家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全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评估方案,对申报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推荐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事宜通知如下:
  请根据专家遴选条件(见附件一),各地从已经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102所高等学校每校推荐1至2名专家,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分会各推荐1至2名专家,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运动项目各推荐1至2名专家。?
  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二),推荐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分会签署意见并加盖主席单位学校公章、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5年10月1日前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体育事业,具有科学的学校体育发展观;
  2、在学校运动训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或在学校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严谨、公正的工作作风;
  4、具有正高职称;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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