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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胸腺肽注射液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胸腺肽药品价格的请示报告》(力菲药字(2003)第008号)收悉。你公司生产的胸腺肽注射液(2ml∶5mg)属《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根据《国家计委印发
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暂核定你公司生产的胸腺肽注射液(每盒2ml∶5mg*10支)最高零售价为41.99元,国家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后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执行。
本通知从2003年11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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