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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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