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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43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95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项目约定服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95所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受检医院的诊疗项目约定服务执行情况;
  2.抽查今年5月至7月的相关约定项目的医保出院病史、及该项目的登记和收费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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