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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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