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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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