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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上海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我局《关于同意刻制上海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重新确定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专用章、上海市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专用章使用范围的批复》(沪卫办(2005)42号),从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样模见附件)。原“上海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受理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上海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受理专用章”印章样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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