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已于11月30日经财政部第十四届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对所发布的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考生可于12月7日12时起凭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市财税网站、上注协网(http://shcpa.org.cn)及声讯电话16882235查询成绩。查询方法:在9位准考证号前加05,例:0520*******。
具体事宜请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联系,咨询电话:62403802、62403902。
上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