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赤峰市松时、平庄城乡供电公司还本付息电价的批复

赤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松时城乡供电公司农村电价的请示》(赤价工字[2001]年108号)、《关于调整平庄城乡供电公司农村电价的请示》(赤价工字[2001]1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8]2273号批复我区的“两改一同价”方案,计价格[1999]364号、[1999]1024号及计价格[2000]24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市“两改一同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上述两供电公司农村牧区还本付息电价批复如下:
  一、赤峰市松时、平庄城乡供电公司还本付息电价如附表。

  二、此次批复的还本付息电价为到户电价,各有关部门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还本付息加价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四、赤峰市物价局应尽快安排两公司农牧区还本付息电价的实施,电价要张榜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如遇问题及时上报我委。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抄见电量执行。
  此复

赤峰市松时、平庄城乡供电公司还本付息电价表
  单位:元/kwh
  生活用电  生活用电  工业用电  用电  生产用电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还贷加价  还贷加价  还贷加价  还贷加价  还贷加价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