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松时城乡供电公司农村电价的请示》(赤价工字[2001]年108号)、《关于调整平庄城乡供电公司农村电价的请示》(赤价工字[2001]1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8]2273号批复我区的“两改一同价”方案,计价格[1999]364号、[1999]1024号及计价格[2000]24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市“两改一同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上述两供电公司农村牧区还本付息电价批复如下:
一、赤峰市松时、平庄城乡供电公司还本付息电价如附表。
二、此次批复的还本付息电价为到户电价,各有关部门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还本付息加价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四、赤峰市物价局应尽快安排两公司农牧区还本付息电价的实施,电价要张榜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如遇问题及时上报我委。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抄见电量执行。
此复
赤峰市松时、平庄城乡供电公司还本付息电价表
单位:元/kwh
生活用电 生活用电 工业用电 用电 生产用电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电价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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