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单位申请、我局检查评定,初步评出2005年市级“A”类财政预算信用等级单位12户。现予公示,有异议者请于七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文末“反馈意见”窗口反馈给我们。
1.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
2.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3.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4.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5.金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6.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7.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
8.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虹口分局
9.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闵行分局
10.上海市绿化局
11.上海市妇联
12.上海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
上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