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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通辽铁路分局多经企业自建电子轨道衡过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通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通辽铁路分局多经企业自建电子轨道衡行收取过衡费标准的请示》(通价费字[2001]62号)悉。为解决超载及铁路行车安全问题,经研究,同意通辽铁路分局在通辽站、赤峰站、珠斯花站修建的电子轨道衡在货物进行过衡检斤时对超重车辆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吨0.90元。对过衡结果不超过车辆标重或不超过衡器公差的车辆,不得收取过衡费。
  本批复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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