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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果业、水产)局:
  今年7月,我厅对省内部分定点屠宰场待宰活猪“瘦肉精”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率仅90%,最低的合格率只有57.14%;8月份,对11个设区市和乐平、永丰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中的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残留进行了监测,结果是农残超标率为13.3%,总体合格率为86.7%,超标率比5月份增长了4.8%。9月份,赣州市又发生了因食用牛肉至多人中毒的恶性事件。种种情况表明,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同比有所提高,但形势依然严峻。国庆、元旦、春节临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以对人民群众生活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拿出攻坚措施,深入推进,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作为提高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任务,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明确各单位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套队伍专门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农产品生产实际,尽快研究、落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抓实干,确保落实到实处。

  二、狠抓源头,从生产环节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严把源头关。各地要结合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实施,认真组织一次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的农资市场监管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兽)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假劣和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流通销售,千方百计把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从市场上清除出去,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环境。
  要抓好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大中型种养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农产品生产安全,努力把好生产关。要通过建立生产田间用药档案管理制度等方法,加强生产过程用药管理,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磷等高残留农药、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问题和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事件发生。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整合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力量,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中合理使用农(兽)药,科学进行防病、防疫和灭虫工作。要指导、帮助乡村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章立制,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各地要对农产品生产状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尤其要集中力量对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和水产品养殖场(户)是否违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药物的专项检查,组织对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对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禁用农(兽)药进行防病、防疫和灭虫的,也要待该药物安全间隔期结束后,方能准许上市销售。要保证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不出田头(栏舍)。

  三、加强部门合作,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清进货渠道,实施残留检测;对禁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禁止上市销售。
  要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认真抓好动物食品的检验检疫。凡上市的猪肉、牛肉,都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准上市。要加强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各种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对检疫不负责任并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检疫人员要严肃处理。要强化农产品安全的情况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电话:0791—6238517,传真:0791--6284546)。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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