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果业、水产)局:
今年7月,我厅对省内部分定点屠宰场待宰活猪“瘦肉精”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率仅90%,最低的合格率只有57.14%;8月份,对11个设区市和乐平、永丰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中的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残留进行了监测,结果是农残超标率为13.3%,总体合格率为86.7%,超标率比5月份增长了4.8%。9月份,赣州市又发生了因食用牛肉至多人中毒的恶性事件。种种情况表明,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同比有所提高,但形势依然严峻。国庆、元旦、春节临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以对人民群众生活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拿出攻坚措施,深入推进,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作为提高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任务,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明确各单位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套队伍专门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农产品生产实际,尽快研究、落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抓实干,确保落实到实处。
二、狠抓源头,从生产环节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严把源头关。各地要结合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实施,认真组织一次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的农资市场监管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兽)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假劣和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流通销售,千方百计把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从市场上清除出去,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环境。
要抓好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大中型种养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农产品生产安全,努力把好生产关。要通过建立生产田间用药档案管理制度等方法,加强生产过程用药管理,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磷等高残留农药、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问题和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事件发生。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整合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力量,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中合理使用农(兽)药,科学进行防病、防疫和灭虫工作。要指导、帮助乡村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章立制,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各地要对农产品生产状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尤其要集中力量对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和水产品养殖场(户)是否违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药物的专项检查,组织对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对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禁用农(兽)药进行防病、防疫和灭虫的,也要待该药物安全间隔期结束后,方能准许上市销售。要保证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不出田头(栏舍)。
三、加强部门合作,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清进货渠道,实施残留检测;对禁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禁止上市销售。
要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认真抓好动物食品的检验检疫。凡上市的猪肉、牛肉,都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准上市。要加强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各种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对检疫不负责任并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检疫人员要严肃处理。要强化农产品安全的情况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电话:0791—6238517,传真:0791--6284546)。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