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禁毒工作,不断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完善禁毒立法。我市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禁毒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禁毒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市禁毒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制、贩、走私毒品活动仍呈上升趋势,苯丙胺类毒品犯罪依然突出,毒品中转、集散问题日益严重,吸毒群体继续膨胀。严重的毒品问题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导致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扩散流行,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
  2、加强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要求,充分认识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福州”,保持福州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省会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
  3、明确目标和任务。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显著提高,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逐步减轻;毒品集散、中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贩、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缉毒业务基础扎实,缉毒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禁毒保障更加有力,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全面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1、加大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禁毒委、中宣部《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每年“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级禁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人员聚集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毒招贴画、举办大型咨询活动和禁毒图片展,举行禁毒宣传演出、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作专栏节目、专版进行集中专题报道等,掀起禁毒宣传高潮。日常宣传要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主动开展禁毒公益宣传。发挥禁毒宣传骨干和志愿者作用。市禁毒办将制定培训计划,举办社区、乡镇干部禁毒培训班,培养一批禁毒宣传骨干。市禁毒教育基地要继续发挥作用,在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帮助指导基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在2005年之前要成立禁毒教育基地,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宣传。
  2、抓好对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继续抓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从2004年开始,市禁毒办将会同教育部门,陆续开展针对中小学德育课教师的禁毒师资培训,把禁毒预防社会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各县(市)区应选择1—2所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校作为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试点,认真摸索经验,适时总结推广。要开展针对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制教育,在各类重点复杂场所向他们大力宣传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危害,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全面推进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
  1、对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福清市、台江区、晋安区继续进行挂牌整治。重点整治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办、禁毒办负责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其他禁毒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运行轨道。以上县(市)区的禁毒部门应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投入整治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凡因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按照综治考评要求,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2、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收戒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吸毒人员应逐人建档立卡,全部录入微机实行“网上管理”,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要大力开展吸毒人员收戒工作。市禁毒办将根据各县(市)区吸毒人员情况,科学地制定收戒计划,下达收戒指标,最大限度地收戒吸毒人员,努力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3、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要按照《福州市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方案》和《福州市2003年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实施意见》,创建“无毒害社区”,五城区要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其他县(市)以居(村)委会为基本单位,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要以建立吸毒人员监控帮教体系、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要以社区(村、居)干部和管段民警为创建基本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众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作用,逐人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接茬帮教措施,开展帮教工作。一要责任明确,帮教各方要签订帮教责任书;二要因人施教,根据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逐人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教方法;三要按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实行动态帮教,帮教小组要经常与帮教对象谈心、交流,既鼓励帮教对象树立信心,彻底戒断毒瘾,又及时掌握帮教对象思想动态、经济来源、现实表现等情况的变化;四要切实解决帮教对象就业、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巩固帮教成果;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尿检,防止反复。
  4、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要彻底转变禁毒工作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的观念,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不够等问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禁毒委的具体组织协调下,立足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推动禁毒工作开展。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把禁毒工作做到每一个家庭,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家庭”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继续扩大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帮教工作。坚持把“无毒害社区”、“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和医疗等多种手段,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严厉打击制、贩、走私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针对我市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的特点,各级公安禁毒、边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制贩、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和涉台毒品犯罪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要重点围绕可能涉毒的台湾籍人员开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禁毒、边防、铁路、海关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台轮停泊点、空海港、火车站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建立完善情报工作和查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查缉手段,在涉毒人员可能进行走私贩运毒品通道和选点制毒地方建立监控网络,提高发现能力。在摸清犯罪团伙基本情况及其犯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坚决切断厦门、马尾至马祖以及长乐松下、平潭至台湾的海上毒品走私通道。
  2、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各警种基层所、队的积极性,形成打击合力,适时开展区域性的打击整治,并加强对租赁房屋、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以及中低档旅馆、个体旅社等涉毒案件易发、多发和涉毒人员可能藏匿、作案的场所的管理监控,适时组织有目标、有重点的清查行动,狠狠打击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
  3、开展毒品中转、集散问题整治。坚决摧毁贩毒团伙和网络。坚持“破大案、摧网络、打团伙、擒毒枭、断通道”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毒品情报工作,加强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特别是对外流广东、云南等地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嫌疑人进行摸排,掌握其活动规律、贩运毒品主要渠道,强化对毒品集散、中转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掌握贩毒分子利用我市与广东等临省十分便捷的公路运输进行贩运毒品的特点,加强对公路沿线、大巴客运站及邮政包裹寄取点的侦控,适时组织开展破案会战,确定一批大案要案,锁定一批贩毒集团,实行挂牌督战,力求打掉一批贩毒集团和网络。
  4、坚决遏制公共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各级公安禁毒部门要在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强与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深入研究、解决查处涉毒公共娱乐场所中遇到的问题,力争有所突破。与业主和从业人员签定禁毒责任状,加强他们的禁毒培训,同时加大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坚决打击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遏制毒品的蔓延,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1、建立健全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控机制。外经贸、经贸、工商行政、海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制规定,建立以行业监督管理为基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
  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特别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各有关禁毒部门应在200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并予以建档立卡,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强化禁毒基础建设
  1、积极开展地区之间禁毒交流协作。加强地区间禁毒协作,发扬禁毒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沟通与联络,学习先进经验与做法,订立协作章程,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2、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禁毒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禁毒执法体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禁毒工作监督员,定期对我市禁毒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严格和完善毒品、毒资收缴与缉毒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各级禁毒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毒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公安机关要科学预测当地毒情形势,充实必要的警力,保证工作需要。要制定禁毒民警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培训,将禁毒课程列入市公安学校警员培训必修课程,努力提高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4、加快禁毒工作科技化进程。积极完善禁毒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形成网络”的总体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覆盖面广、高效灵敏的毒品犯罪情报信息网络,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缉毒情报收集、传递、分析、评估、发布、运用的工作机制,为现实斗争服务。要广泛开展各种禁毒调研活动,提高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科技投入,逐步配置先进的侦查、查缉等技术设备和交通、通讯、防护等设备,依靠科技力量,大力提高查控能力,推进禁毒工作的科技化程度。
  七、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水平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高度,充分认清抓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毒机制,落实奖惩措施。要定岗、定责双落实,尤其是重点挂牌整治地区,在摸清毒情的基础上,研究和明确禁毒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禁毒工作成绩列入领导岗位考核内容。定期召开禁毒工作例会,掌握实际情况,研究工作对策,要在组织、人员、经费上予以支持。
  2、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未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在2004年之前要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强制戒毒所建设,建立市毒品检验鉴定中心。建立禁毒奖励制度,对在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民警进行奖励和抚恤;对积极举报吸毒、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在禁毒科研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3、完善各级禁毒委工作制度。各级禁毒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努力形成禁毒工作合力。从2004年开始,实行禁毒工作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市禁毒办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