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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的总体要求,营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将开展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连续3年(含本年度)以上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熟悉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一切经营行为都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检验审查确定为A级的企业,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热爱公益事业、注重社会道德,在当地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无经营性亏损。

  三、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止。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向省工商局合同处申请(联系电话:0591-87729223 87726004),也可向所在地(不含福州市)设区市工商局合同科(处)申请。往届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拟参加的,均应重新申请。

  五、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情况可在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上查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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