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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干道等重要地段规划方案审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力争城市建设多出精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凡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均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中山路、解放路、西安路、复兴路、淮海路、建国路、和平路、湖北路及三环路两侧;云龙湖及云龙山景区、故黄河风光带两侧;淮海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周边;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二、报送图文要求
  1、规划定点卷宗1套;
  2、建筑渲染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3、建筑平、立、剖设计方案;
  4、设计方案不得少于2个,沿街及重要地段的大中型建筑设计方案应面向社会招标。
  三、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要点,作为方案设计依据。
  2、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初审并提出规划定点的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3、大中型建筑设计方案先经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专家组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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