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力争城市建设多出精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凡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均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中山路、解放路、西安路、复兴路、淮海路、建国路、和平路、湖北路及三环路两侧;云龙湖及云龙山景区、故黄河风光带两侧;淮海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周边;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二、报送图文要求
1、规划定点卷宗1套;
2、建筑渲染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3、建筑平、立、剖设计方案;
4、设计方案不得少于2个,沿街及重要地段的大中型建筑设计方案应面向社会招标。
三、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要点,作为方案设计依据。
2、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初审并提出规划定点的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3、大中型建筑设计方案先经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专家组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