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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湖北省保监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武昌中心支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昌、汉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鄂字(2006)1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中心支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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