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无锡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含复员士官,下同ぉ和2003年春季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安置原则
1. 接收对象:①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含由于伤病残疾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者ぉ;②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③虽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需要安排退出现役、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④因其它原因需要提前退役安置的士兵。
2. 安置原则: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镇(开发区ぉ安置,转业士官由市政府安置。易地接收安置及因其它原因需提前退役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我市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3年春季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3年9月底前基本结束。原在职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到市民政部门报到后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复工复职。在合同期内入伍的,除本人原因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因破产、改制等原因被注销、撤销的,由户口所在地的镇(开发区ぉ负责安置。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
1. 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力度。各镇(开发区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防义务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ぉ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范围。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就业的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应优先选用。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完成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驻澄单位、垂直部门也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安置计划和时间要求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要加强对安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委可以视情暂缓办理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审批事项。接收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民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批准,可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标准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作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结婚满2年,配偶常住户口在我市且有生活基础,经江苏省军安办批准可易地投靠配偶的转业士官,由我市接收安置。落实双向选择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规定的安置期内,需要开具《城镇合同制职工介绍信》的,由市双退办核定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不实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入伍前为农业户口、入伍后原村民小组因建设需要征地撤组或其它原因农转非(不含购买房屋农转非对象ぉ,退役后在2003年4月30日前已由市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退役士兵,按城镇退役士兵对待。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薪金起,由市政府按待安置月份,一次性发给每人每月220元生活补助费。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市民政局发放。
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市双退办负责向市人武部移交后转到所在镇(开发区ぉ的人武部保管,落实双向选择并持有《城镇合同制职工介绍信》对象的档案由市双退办移交给接收单位管理。党团关系由各镇(开发区ぉ接收管理。转业士官的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仍按原规定执行。
2. 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凡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ぉ审核并与之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市公证处公证,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政府不再负责其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城镇退役士兵每人32000元;城镇复员士官从其服役年限的第三年起,在补助3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000元;转业士官10年以上(含10年ぉ每人6万元。一次性补助金由市、镇(开发区ぉ两级承担,所在镇(开发区ぉ承担40%,市政府承担60%。市政府承担部分,统一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划拨至所在镇(开发区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凡从事个体经济的,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遇,参照市政府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办法,享受有关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凡今后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其所领补助金不退,其军龄可视同工龄累计计算。
3. 妥善安置农村退役士兵。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仍由各镇(开发区ぉ负责,可实行推荐择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自谋职业有偿安置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一般相当于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镇(开发区ぉ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对退役士兵在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镇(开发区ぉ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是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各镇(开发区ぉ、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列入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完成安置任务好的单位将及时进行通报或表彰,对未完成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安置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折不扣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克服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确保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