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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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