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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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