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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163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江阴半岛南部壁头西部江阴港区1#泊位西侧31.96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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