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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控制“非典”期间加强基层工商所对农村市场秩序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盟工商字[2003]99号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各旗县市工商局:
  在预控“非典”工作中,由于我盟地域广阔,处于联系“三北”沟通首者与首府的枢纽之地,又面临出现了在外上学的大、中专学生的大量返回,特别是农村务工人员返乡人数日宜增加,给各旗县市基层工商所预防“非典”和市场监管及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为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做好农村“非典”期间预控工作,现将基层工商所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工商所对各乡、镇、苏木市场价格和经济秩序的管理。
  我盟农村仍处于自然经济相对落后状态,农、牧民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目前,预防“非典”稳定市场价格、经济秩序的管理工作重任自然落在基层工商所的肩上。在这一特殊时期各旗县市的基层工商所,要把各乡、镇、苏木的预防“非典”与控制市场物价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工作有序地结合起来,重点应对市场当中出现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次充好、非法倒卖、无照经营、无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预防“非典”医药用品和粮食以及副食品价格置于严管之中,对违法者该处罚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同时,各旗县市基层工商所可结合各自己经制定的相关整价措施,搞好本辖区内的价格管理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贸市场价格管理,做好预防消毒工作。
  农村市场,随着返乡人员的不断增加,消费需求也在扩大。基层工商所在目前的工作重点:一是应重视对农业生产所需的化肥、地膜和拌种用的农药、各类种籽等价格加强管理,把坑农、害农现象列为打击重点,同时还应努力抓好农村基层市场消费品价格管理;严禁食盐价格上涨。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涉农收费是国家、自治区重点管理和限定的价格和收费,在防止农资、消费品价格、药品价格上涨的同时,还应防止已经对农民减负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反弹。三是基层工商所应搞好农村价格监测、预警与上报工作,对此间价格有异动上涨苗头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同时还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控制。
  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特别是对人群密集型和容易聚集的经营场所,基层工商所应主动搞好预防性消毒灭菌工作,同时还应把业主和经营者的身体状况置于监控之中,寓防疫于市场管理之中,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基层工商所是阻击“非典”,市场管理的一线阵地,工作人员是一线战斗员。
  为保证阵地安全、人员健康,除自治区、盟局规定的预防性措施外,旗县市工商局也应把预防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工商所,基层所也应从工作出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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