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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烧烤业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近期,一些个体商贩、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员,在大街小巷、广场和居民区无证经营露天烧烤,给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城市市容、卫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正值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市民不敢开窗通风,反映十分强烈。为此,市政府决定对烧烤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内不允许经营露天烧烤。

  二、拟新建烧烤店,必须先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卫生、工商等部门方可进行审批、发证。

  三、原有烧烤店,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工作和生活的,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环保、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尽职尽责,把烧烤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抓实抓好。对暴力抗法者,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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