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日
赤峰市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市乡企局 工商局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内党发(2001)1号和赤党发(2002)46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赤峰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第29件要事,通过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在总量规模、质量效益和持续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壮大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主体,努力提高民营经济的财政贡献率和社会就业率,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强化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截止2002年末,我市共有民营企业81097个,其中:私营企业1514个,个人独资企业1958个,有限责任公司522个,个体工商户77103个;从业人员34.2万人;固定资产原值达到41.7亿元;完成增加值55亿元;实际入库税金31730万元。其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是:
(一)第三产业占较大比重。到2002年底,全市共有3.64万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8140户从事旅馆、餐饮业,6960户从事日用品修理、信息咨询、计算机应用、理发及美容、娱乐服务等社会服务业;有1.59万户从事交通运输、仓储业。 从事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2002年完成增加值32.33亿元,占乡镇企业全部增加值的48.5%,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41%。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全市第三产业的主体力量,为全市商贸流通和社会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向各类工业园区和乡镇企业小区集中连片发展。目前,在全市建成的30个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和乡镇企业小区中,入驻各类民营企业5710户,从业人员达到5.14万人,例如:五家镇高载能工业小区、平庄工业小区、草原兴发食品工业小区、塞飞亚工业园区、左旗白音诺尔铅锌工业小区、翁旗桥头陶土工业小区、敖汉旗四家子烟花工业小区等,吸收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入驻发展。
(三)规模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到2002年末,全市民营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发展到192个,涉及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矿山采掘业、建材及其他产品加工业、房地产开发和商贸批发业,规模企业基本上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劳动力充足发展起来的,例如:塞飞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右旗东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赤峰红武农牧高科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工程公司等,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力量。
(四)涌现出一批科技先导型企业。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批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使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科技先导型企业,例如:赤峰维康制药有限公司、赤峰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左旗健元鹿业公司、喀旗华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神火锅炉有限公司等。近年来,全市有30多家民营企业获得自治区和市的“十佳科技民营企业”的称号。
(五)社会贡献日益显著。到2002年末,全市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4.2万人,占全部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86.5%,占全市农村牧区劳动力的22.8%,安置下岗职工1.2万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城乡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2002年,我市民营企业完成增加值55亿元,占全部乡镇企业增加值的82.4%,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6.8%;实际入库税金31730万元,占全部乡镇企业的62.8%,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0.9%;民营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点,为推动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从外部环境上看,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环境不优,资金难筹,企业负担过重,“三乱”问题时有发生。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生产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少,技术水平不高,家族化管理粗放,企业经营者素质偏低,违章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发展目标
2003年全市民营企业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从业人员达到36万人,增长5.2%;增加值力争完成64亿元,增长16.4%;实际入库税金力争完成3.5亿元,增长10.3%。
到“十五”期末,2005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民营企业争取达到10户,超5000万元的达到20户, 超1000万元的达到200户;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园区,到“十五”期末,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民营经济园区争取达到12个;各地要培养一批自治区级、市级、旗县区级民营企业家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开辟宣传栏、产品展销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十六大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和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的强烈氛围。年内筹备召开一次全市乡镇企业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表彰会议,把发展民营经济的任务指标列入到旗县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回报社会的各种公益活动,提高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声誉。
(二)努力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近年来各级政府关于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搞政策汇编,扩大政策宣传面。征得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支持,市乡企局、市工商局年内组织一次对贯彻落实内党发(2001)1号和赤党发(2002)46号文件的督查调研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民营经济发展当好参谋。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有能力的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控股、技术入股、兼并、租赁、购买、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享受国有企业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的政策;应取消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诸多限制和各种歧视,在经营范围、价格、税收、金融、土地使用、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要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及时处理“三乱”问题,给民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监察及有关部门继续实行对重点民营企业挂牌保护的措施;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民营企业组建群团组织和民营企业家协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活动;把“个协”、“私协”真正办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团体;要积极推荐诚信经营、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家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
(三)充分发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市、旗县区乡镇企业局、苏木乡镇企业服务站要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3月22日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和2002年7月29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行使对民营经济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对民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定本地区发展民营经济配套措施;二是加强民营经济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三是做好民营经济的统计、表彰工作;四是帮助民营企业组建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等中介组织;五是为民营企业提供项目、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六是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企业四级职工教育培训体系,为民营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才。
(四)继续完善有关部门的服务机制。发展民营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各部门都要研究制定一些具体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大户制度;有关部门制定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信息网络,定期向民营企业发布政策信息、产业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项目信息等;采取召开银企协调会、民间融资座谈会、建立担保协会等形式,协助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定期组织人才交流、劳务市场,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有关部门在安排技改贴息、出口创汇贴息、东西合作项目贴息上,按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对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垄断行业,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市要广泛推行一厅式服务,一条龙审批。通过继续完善有关部门的服务机制,支持和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着力提升民营经济的技术水平、管理层次和经济实力。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导民营经济向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发展。特别是在农村牧区,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拓展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项目,努力成为当地乃至全市的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一批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切实引导民营企业从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管理转向规范的制度化管理,从传统管理方式转向现代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推动全市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关键在于培养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队伍,要积极引导民营业主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善于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管理企业,把企业做专、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业主从单纯的自我利益冲动走向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帮助民营业主将长远的发展和不断的自我完善放在首位,从而使企业具有长远的内在的驱动力,使民营经济得到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六)依法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督与管理。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规范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偷漏税费行为,对无照经营行为实施综合治理,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私营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我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把民营经济做为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主体,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的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领导责任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度。为此,建议市政府将市发展乡镇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发展乡镇企业暨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未调整之前,先按市政府赤政发(2003)32号文件确定的分管市长、责任秘书长、责任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各旗区也要相应地调整领导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