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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4月18日召开的市政府2005年第1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在2005年1月1日前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或破产的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或办公厅协调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的,该单位在实施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或破产的方案时,新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医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照榕政办(2004)53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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