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报告》(玉市价管[1999]16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9]40号文件、省物价局云价房发[1999]148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此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3454.72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224.00元(价格构成详见附件)。
二、按中央及省政府明文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故在征地过程中不得收取出让金和土地转让业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此三项费用不得进入价格。
三、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由开发公司在售房时代收,按省政府云政发[1999]40号文件及省物价局云价房发[1999]1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四、购房方的其它需求,由购房方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
五、开发公司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价格以外另行立项或加价,以上住宅结算完后,此价格自行取消。
附件: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审批表
附件: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审批表
报价总面积:23454.72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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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 │销售基准价格│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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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17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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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3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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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安装工程费 │59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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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18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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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费(开发间接费用)│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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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贷款利息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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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定利润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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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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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税金 │6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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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计 │122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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