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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玉溪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报告》(玉市价管[1999]16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9]40号文件、省物价局云价房发[1999]148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此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3454.72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224.00元(价格构成详见附件)。
  二、按中央及省政府明文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故在征地过程中不得收取出让金和土地转让业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此三项费用不得进入价格。
  三、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由开发公司在售房时代收,按省政府云政发[1999]40号文件及省物价局云价房发[1999]1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四、购房方的其它需求,由购房方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
  五、开发公司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价格以外另行立项或加价,以上住宅结算完后,此价格自行取消。
附件: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审批表
  附件: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审批表
  报价总面积:23454.72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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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项目  │销售基准价格│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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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17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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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3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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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59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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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18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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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理费(开发间接费用)│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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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贷款利息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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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定利润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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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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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税金  │6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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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合计  │122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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