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检察院《关于制定我院技术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报告》(云检技发(1999)第3号)收悉。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云财综(1999)8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省检察机关在开展非检察业务的检验鉴定工作中对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鉴定(含照、摄、录像)费。经研究,现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非检察业务技术检验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检察机关在开展非检察业务的检验、鉴定工作中对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检验、鉴定(含照、摄、录像)费收费标准,参照我省法院、公安、卫生等部门现行有关司法检验、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未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
二、对检察业务范围内的检验、鉴定工作不得收费。
三、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专用缴款书》,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缴分离、委托银行代收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非检察业务技术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非检察业务技术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内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文件.物证检验鉴定
1 文件材料检验 元/每案 20
文件检验中属经济案件的,按所涉及金额
(1) 不满五千元的 元/每案 20
(2) 超过五千零一元不满五万元的 元/每案 0.4-0.8%
(3) 超过五万零一元不满五十万元的 元/每案 0.2-0.4%
(4) 五十万零一元以上的 元/每案 0.1-0.2%
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2 工具痕迹鉴定 元/样品 50-150
3 枪弹痕迹鉴定 元/枪(弹) 20
4 指纹.足迹处理及鉴定 元/样品 30-250
5 现场勘验 元/次 150
6 现场实验 元/次 250
7 文证审查 元/件 50
二 照相
1 一般物证照相 元/张 2
2 特种物证(含尸体)照相 元/张 10
三 摄录像
1 录像 元/分钟 2
2 复制录像带 元/盘 20
3 录像编辑 元/分钟 5
四 法医活体检验
1 损伤程度鉴定 元/人 50-100
2 诱发电位仪检测
(1) 视觉诱发电位 元/次 15
(2) 听觉诱发电位 元/次 20
(3) 体感诱发电位 元/次 40
(4) 神经电生理 元/条 20
五 法医尸检
1 新鲜尸体尸表(24小时内) 元/具 50
2 腐败尸体尸表 元/具 100-200 按尸体腐败程度
3 新鲜尸体解剖 元/具 250
4 腐败尸体解剖 元/具 300-450 按尸体腐败程度
5 开棺验尸 元/具 500-700 按尸体腐败程度
六 法医物证检验
1 血痕溶性ABO系统 元/每个样品 10
2 血痕溶性MN系统 元/每个样品 30
3 红细胞一个酶系统 元/每个样品 40
4 血痕血清型 元/每个样品 40
5 精斑.唾液.组织块.毛发.骨胳等定性 元/每个样品 30
ABO系统
6 亲子鉴定 元/件 180
7 病理切片 元/片 4
8 毒化定性分析 元/每个样品 100
9 毒化定量分析 元/每个样品 200
10 司法精神病鉴定 元/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