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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加强200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局:
  根据云南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认真抓好200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工作,维护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对200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继续做好200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工作。这不仅对于让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如意的春节有重要作用,而且假日旅游作为假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内需,加快我省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步伐,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对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去年“五一”“十一”安全顺利完成旅游接待工作的情况下,要防止和克服松懈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200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今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期间,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我省现行旅游市场价格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旅游市场各类服务价格、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加大查处力度,努力保持假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特别要防止旅店业、餐饮业、娱乐业服务费用在假日期间出现大的波动。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票、车船票、旅游景点门票售价,严禁随意涨价和擅自扩大浮动幅度。

  三、我省各级价格部门管理审批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旅游设施票价在假日期间不得进行调整。

  四、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节前和节日期间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旅游热点的市场价格进行动态检查。密切注意市场价格变化及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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