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提出第十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一、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40%左右”的规定,我省2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255人左右。
二、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适当低于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对人口在34000人以下的10个少数民族各分配1个代表名额,保证了全省每个聚居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直接分配到地方各选举单位的少数民族代表为235名,加上由省提名的15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和分配给解放军驻滇部队的5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共255名。
四、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民族 地区 代表名额 25个民族 13个州、市和3个地区所辖22个县(市) 232人 1.彝族 67人 昆明市 7人 曲靖市 4人 玉溪市 6人 昭通市 3人 保山市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0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4人 思茅地区 6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6人 丽江地区 1人 临沧地区 5人 2.白族 23人 昆明市 2人 保山市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6人 丽江地区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人 临沧地区 1人 3.哈尼族 21人 昆明市 1人 玉溪市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1人 思茅地区 6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2人 4.壮族 17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5人 5.傣族 18人 玉溪市 1人 保山市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思茅地区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人 临沧地区 2人 6.苗族 16人 昆明市 1人 曲靖市 1人 昭通市 3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6人 7.傈僳族 10人 保山市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人 丽江地区 2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3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2人 8.回族 12人 昆明市 2人 曲靖市 2人 玉溪市 1人 昭通市 3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2人 9.拉祜族 8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思茅地区 4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2人 10.佤族 6人 思茅地区 2人 临沧地区 4人 11.纳西族 5人 丽江地区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1人 12.景颇族 4人 保山市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3人 13.藏族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4人 14.瑶族 4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2人 15.布朗族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1人 16.阿昌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 17.怒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18.普米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19.德昂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 20.独龙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21.蒙古族 1人 玉溪市 1人 22.基诺族 1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23.水族 1人 曲靖市 1人 24.满族 1人 昆明市 1人 25.布依族 1人 曲靖市 1人 26.其他 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