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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目标责任单位:
  2004年初,按照省、州的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州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州级60个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的当年目标任务。年末,各目标责任单位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对州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在此基础上,受州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委托,一是由州政府目标办会同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小组组长单位对各目标责任单位2004年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核认定;二是由州直工委和州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保证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三是由州政府办、州法制办、州信访局等部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共同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考核。整个考核情况由州政府目标办汇总,并报经州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现将考核情况及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业务职能目标(基本分值60分)
  按照《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60个目标责任单位中,有32个窗口部门和12个综合管理部门纳入了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考核分值为10分,因此这44个部门的业务职能目标的基本分值为50分,其余没有窗口的16个部门业务职能目标的基本分值为60分。60个目标责任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业务职能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其中全面完成业务职能目标任务的单位59个,未完成业务职能目标的单位只有1个。业务职能目标考核总得分3808.54分,平均得分63.48分。

  二、保证目标(基本分值30分)
  根据《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州直工委牵头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分值为20分,由州精神文明办牵头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分值为10分。年末,州直工委组织对60个目标责任单位中纳入考核的55个单位以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目标管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其中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发展计划委7个单位考核得满分20分。5个未纳入州直工委保证目标考核的单位,保证目标得分参照主管部门执行。60个单位中,无一有存在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由精神文明办组织对60个目标责任单位就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硬性指标与单位整体效益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州政府办、州国税局、州气象局得分9.6分;有39个单位得分在9分以上,9.6分以下;有18个单位得分在8.5分以上,9分以下。保证目标考评总得分为1720分,平均得分为28.67分。

  三、共同目标(基本分值10分)
  60个目标责任单位中,有13个单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均得满分10分;有47个单位因政务信息、行政执法、值班制度、办理建议提案、目标管理、材料报送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未按时报送原因,根据《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标准给予相应扣分。共同目标考评总得分为492.44分,平均得分为8.21分。

  四、获奖加分情况
  经目标办和各小组组长单位审查认定,60个目标责任单位累计获奖加分462.5分,平均加分7.71分。其中获奖加分在14分以上的单位有州政府办、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畜牧局、州监察局。

  五、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60个目标责任单位的考评,总的来看,各项目标任务普遍完成较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都实现了预定目标。在这次考评中,各小组组长单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州发展计划委、州经贸委小组在小组评审中严格把关,报送材料及时、整齐、规范。
  但是,通过考评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在制定目标计划时,存在避重就轻,难度大的项目分值安排低,难度小的项目分值安排高;二是个别小组组长单位对目标管理中的奖励加分把关不严,不该加分的也加,导致整个小组获奖加分偏高;三是个别目标责任单位领导对目标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一些部门经办人员变动大;四是少数目标责任单位报送的目标材料不规范,不按照样表所要求的格式报送,这给考核汇总带来一定的难度;五是60个目标责任单位中大多数在共同目标中政务信息扣分较多。这些问题在今后应引起各小组组长单位、各单位目标责任人、经办人的高度重视。

  六、考评结果
  第一小组得分情况
  州政府办   120.70分  州监察局     116.10分
  州信访局   115.80分  州人事局     113.24分
  州住房办   112.10分  州政务服务中心 111.20分
  州档案局   109.97分  州安监局     109.20分
  州法制办   108.75分  州史志办     105.90分
  第二小组得分情况
  州国税局   115.10分   州财政局   112.90分
  州审计局   111.50分   州台办    109.90分
  州地税局   107.30分   州外事办   101.75分
  第三小组得分情况
  州教育局    115.15分  州文化局    104.90分
  州旅游局    103.50分  州卫生局    101.20分
  州体育局   101.20分  州工商局    100.30分
  州广播电视局 98 分
  第四小组得分情况
  州经贸委   119.80分   州国土资源局   113.65分
  州体改办   105.50分   州中小企业发展局 104.90分
  州质监局   103.32分   州公路局     101.65分
  州交通局   101.10分
  第五小组得分情况
  州公安局   117.65分  州民政局   110.1分
  州司法局   106.20分  州国安局   105.60分
  州民宗委   105.30分  州扶贫办   104.00分
  州残联    101.50分   州语委    100.66分
  州人防办   97.80分
  第六小组得分情况
  州畜牧局   117.55分   州气象局   116.50分
  州农办    115.83分   州农业局   113.66分
  州农机局   113.66分   州水利局   109.32分
  州林业局   108.60分   州移民办   107.50分
  第七小组得分情况
  州供销社   109.40分  州建设局   104.43分
  州环保局   102.80分  州粮食局   102.75分
  州外经贸局 102.13分  州药监局    99.45分
  第八小组得分情况
  州科技局   109.73分  州统计局    109.60分
  州劳动保障局 109.43分  州发计委    108.90分
  州物价局   107.90分  州地震局    106.40分
  州计生委   104.45分

  七、奖励办法
  (一)获奖等级
  1.得分在109.4分以上(含109.4分)的单位为一等奖。
  2.得分在101.7分以上(含101.7 分)至109.4分以下(不含109.4分)的单位为二等奖。
  3.得分在101.7分以下(不含101.7分)的单位为三等奖。
  (二)根据“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州政府对考核得分在109.4分(含109.4 分)以上的25 个获一等奖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下年度目标考核的加分因素。对小组第一名的单位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获奖单位可按以下标准发放奖金,奖金来源:凡由州财政供给的单位,在部门预算的综合目标奖(人均1800元)中解决;省直属单位自行解决。
  1.获一等奖的单位,奖金可按每分值8.5元计算:本单位奖金总额=本单位实际得分×8.5×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2.获二等奖的单位,奖金可按每分值8元计算:本单位奖金总额=本单位实际得分×8元×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3.获三等奖的单位,奖金可按每分值7.5元计算:本单位实际得分×7.5元×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四)各单位在分配奖金时,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工人平奖金的120%发放;中层干部按职工人平奖金的110%发放。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人员,一律不核发奖金。
  (五)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川府目督(2003)45号文精神,对部门从事目标管理的工作人员(部门目标管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可按部门一般职工当年目标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部门自行调剂解决。
  (六)按《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获一等奖的单位,其责任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即具备评定优秀的资格。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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