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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委、州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凉委发(2005)3号)下发以后,全州职业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看,我州职业教育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尤其是安宁河流域县市和高寒山区县发展还不平衡。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少,职业学校规模不大、办学效益不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5)5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职教”的思想,大力实施“科教兴凉”、“人才强州”战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协调发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实现职业教育发展速度和结构、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促进我州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从现在起到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达到并保持在1:1左右。要采取更加特殊的照顾和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力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优先录取,春秋两季招生。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努力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的统筹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资源状况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强化分类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办好昭觉青年创业中心。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职业学校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骨干职业学校为龙头、带动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参加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式发展模式。
  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职业学校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保护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在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职业学校特别是公办职业学校运行机制创新,逐步扩大办学、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课程开发与安排、教师聘任、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大胆引进竞争机制,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公开选聘制、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学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州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州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发展计划、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农办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要建立职业教育表彰奖励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对在职业教育相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要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转变。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特别是要突出职教特色,全面深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重点学校、重点专业,打造重点品牌,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采取灵活学制和灵活学习形式,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实现开放性和多样化。职业学校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要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在重视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内容实用的各种中短期培训。不断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以强化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合理设置文化课与专业课,文化课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40%。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1年。
  职业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实践活动,努力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并具有专业技能、创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划。认真实施职业学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认真实施劳动保障部等部门推进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到2007年,全州重点围绕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及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旅游和护理等专业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具有示范性、共享共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采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州级财政资金引导、地方财政(行业)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建设。
  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县市政府劳动力、人才中介机构及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就业信息。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从2005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学校需取得所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准入证书。

  四、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切实为“三农”服务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重点,增添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要将职业教育纳入《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县市政府必须无偿划拨10亩以上的土地给职业中学,切实搞好学校小农场、小牧场建设。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每年力争有2所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中学列入实施项目,着力解决好职业教育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加快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要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劳务产业整体水平,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对安宁河流域贫困县乡镇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贫困户劳动力转移要实行优先培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职业学校所得的收益应当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不得向职业学校征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种税费。
  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要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龙头作用,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搞好我州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业科技户示范工程”,在普通中小学开设初等职业技术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农业新科技实用技术培训,让学生学会2-3门农村实用技术,为农村培养、造就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民和技术骨干,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村入户。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充分发挥城市或较发达地区对农村或不发达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为“三农”服务。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职教师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职教师资队伍。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2002)46号),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科学核定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职工编制。在职业学校任教的专职教师,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职务外,还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到职业学校任教的兼职教师,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精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2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做好职教师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职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我州输送到高职院校学习的职教对口师资和高职班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安排到职业中学任教,各县市不得拒绝接收。

  六、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认真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决定》有关要求,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任何单位不得招收未经过职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各类招工实行上岗证书验证,对违反规定和不履行就业准入制度,无证上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者,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劳动保障、人事、教育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要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以及省级重点(特色)专业,劳动保障、教育或相关行业部门要联合制定“双证书专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使该专业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决定》关于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政策和规定。州级财政从2004年起,依法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100万元,各县市政府必须按规定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州县财政要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县职教中心)、实训基地、重点专业的建设。各级政府在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坚持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等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教育。
  要进一步落实《决定》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的规定;落实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经费和技术推广经费时,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要力求达到10%的规定。
  政府对职业初、高中招生实行鼓励性补助,职业中学春、秋两季所招新生,每年由县市人民政府在职业教育专项补助费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税费提留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按初中每生50元、职业高中每生1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助。少数民族学生就读职业中学,符合寄宿制生活补助条件的,应给予生活补助。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任何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调拨或划转。
  各级政府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培训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成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帮助,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对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的收费给予适当减免。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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