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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元的起征点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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