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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基层基础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可靠保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好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基层组织网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点,放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上来,把解决问题的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一些软弱涣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基层组织,要限期改变面貌,及时选调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充实加强到基层组织中来。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选好班长、配强班子、配齐力量、强化保障、健全制度,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有人干,有条件干,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部署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大力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配齐人员,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战斗力,努力把各类矛盾冲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重视改革发展中群众的切身利益。诱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过激性行为的矛盾,大多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自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广大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和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进行决策和出台改革措施时,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各类不同人群的整体利益和具体利益。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出台前要反复调查论证,把握好舆论导向,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要充分估计一些政策出台可能给群众切身利益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对可能引发的矛盾要及时拿出预防和解决方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坚持按政策办事,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监督。

  三、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少数干部作风简单粗暴,是当前诱发以至激化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转变干部作风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教育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意愿,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善于用教育、服务、解决困难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决不能搞强迫命令,决不允许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尤其不能滥用警力,激化矛盾。要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了解民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流转、企业改制等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好,全面落实政策,防止因损害群众利益诱发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的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和越权失职、行政不当等问题,公正执法,公道办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要热心帮助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群体,为下岗职工找岗位,为失地农民谋出路,为拆迁居民找安居,为因灾因病致贫群众提供救济和保障,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走上正常生产生活的轨道,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四、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集中力量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要及时抓住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防止积少成多,变小为大,甚至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对一些重大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坚持滚动排查、跟踪管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调处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并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也要进行教育引导,稳定情绪逐步化解。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复进京上访和来省集访,要认真过滤、核查,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研究解决,绝不能层层简单移交。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抓紧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公安、司法、城建、信访、土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五、严格实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查究力度。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责任制,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来落实。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办好自家的事,层层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决不允许回避矛盾,把问题层层上交。要进一步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侵犯群众利益、欺上瞒下、官僚作风严重、失职渎职等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坚决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制度建设,努力建立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因利益冲突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仍将处于常发、多发阶段。这项工作既要及时应急处置,又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各级维护稳定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维护稳定信息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分析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重点了解掌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建立完善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紧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同时,通报维稳办。要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承诺督办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政府职能部门,让有关领导及早掌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建立完善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查。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维稳办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维稳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较为突出。各地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及时选调事业心强、作风优良、善于协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维稳办,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00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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