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地方教育基金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30元,由单位代扣,个人支付。

  二、为确保政府性基金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应加强征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并应用计算机软件,提高征缴率。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