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宣传发动阶段的工作任务已经顺利完成,即将转入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我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就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抓好局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负责对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监督。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县(市)交通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公路、运管、港航、车管、质监等部门在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杭州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杭州市省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重点范围
以在建的公路、水路工程项目为重点,围绕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的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公路、水路运输部门要围绕经营、管理等环节,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开展自查自纠。
三、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初至9月底,具体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5月份)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局将采取组织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印发简报、出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在本单位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5月份)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要摸清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5-9月)
1.5月份,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向参与建设的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发放自查表、征求意见信,同时对评标专家开展信函调查。
2.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四查四对照”:一是对照管理职能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二是对照
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三是对照国家规定的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四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做到“四查四对照”: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要重点查找各自重点工作环节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在6月中旬前要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谈话。并在6月12日前就谈话情况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汇报。
4.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5.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对于交通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要将整改工作情况于9月底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要在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局将对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抓好对本单位和本行业开展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