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二十一
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规定,今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二审结案后,要及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特此通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
关于国营企业客饭招待费用开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意见的通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批转市经委关于修订南京市乡镇村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